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规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第四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一般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其他(如规划咨询、工程勘察、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检测等)内容。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包的范围和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上述前六项业务中的三项及以上业务,且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业务中的两项。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缺乏或者不足的,应将项目管理列为必选业务内容。
第五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所含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第六条 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一般委托一家咨询企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可以将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一并打包,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委托给一家工程咨询企业。
第七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内容、工程规模需要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涉及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资质中的两项或三项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满足其中一项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工程咨询服务业绩。
投标人应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团队, 在投标人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招标人应当根据需要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牵头方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第八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以将不在本单位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在本单位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应当自行完成,不得进行分包。
第九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第十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其资格审查方式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或者合格制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应当不少于3个,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重新招标。
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可以设置企业或项目总负责人类似(类似定义同苏建字〔2017〕1号文)业绩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但企业业绩和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最多只能各设置1项,时间不少于3年。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的业绩为准。
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指承担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六项中的三项及以上咨询服务,否则,仅可作为单项工程咨询(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业绩。
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单项工程咨询类似业绩的面积、造价量化指标设置,应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应指标的60%,其他指标的设置不得超过招标项目的相应指标。
第十一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其招标文件应当采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
招标文件至少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招标的内容及范围。
(二)根据招标项目所处阶段和咨询内容,相应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人需求》,包括拟建内容、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计划以及项目的进度等;
2、项目建议书;
3、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立项批复(备案通知书)。
(三)咨询项目需执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质量标准或要求。
(四)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工作目标、风险划分、责任和义务、价格形式及调整、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处理等条款。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资信业绩、实施方案的编制深度、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要求。
(六)最高投标限价及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七)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提交要求。
(八) 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不能达到或者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条件。
第十二条 招标人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在招标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出具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第十三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也可按照人员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计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费率合同,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及专项业务内容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价格组合的合同价格形式。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时间、深度等,参考相关专业咨询收费文件和收费标准,合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最高投标限价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但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
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对于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应当实行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技术标进行打分的项目还应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应当采用暗标制。
第十八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评标办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附件一制定评标办法。
第十九条 评标办法中应集中单列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招标人可以参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调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条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招投标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9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评标办法
附件: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评标办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含项目总负责人答辨:≤30分 项目总负责人:≤7分 咨询机构其他人员:≤25分 投标报价:≥28分 业绩:≤6分 信誉、信用:≤4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含项目总负责人答辩) ≤30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评价(6分) |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对性强。 优:4-6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齐全、符合规范、结构较完整、重点较突出、针对性较强,良:3-4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齐全、符合规范,结构较完整、重点突出性一般、针对性一般,中:2-3分 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不全、结构不完整、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差,差:1-2分 ⑤无内容,或有重大漏项,或违反规范严重,无:0分。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3分) |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科学、合理、高效,制度建设规划针对性强,优:2.5-3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较科学、合理,制度建设规划针对性较强,良: 2-2.5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一般,制度建设是否规划到位,针对性一般,中:1.5-2分; 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方案的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管理体系、拟投入的资源配置较差,制度建设规划针对性差,差:1-1.5分; ⑤无内容,或有重大漏项的,得0分。 | |||
□项目策划 | ①项目策划总则; ②项目策划团队的组成; ③项目策划主要工作内容; ④项目策划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⑤项目策划专业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 |||
□工程招标代理 | ①全面的招标工作组织计划; ②项目组成员组成; ③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④重点工作进度与质量的控制; 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 |||
□工程设计 | ①工程设计总则; ②工程设计团队的组成; ③工程设计主要工作内容; ④工程设计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⑤工程设计实施要求与文件管理。 | |||
□工程监理 | ①监理大纲内容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对性强; ②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投资控制方案、安全控制方案、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协调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③规范围挡、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控制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 |||
□造价咨询 | ①造价咨询整体方案; ②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 ③造价咨询团队的组成; ④造价咨询工作流程; ⑤造价咨询文件管理与编制要求。 | |||
□项目管理 | ①项目管理整体方案; ②项目管理团队的组成; ③项目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④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⑤项目管理文件管理与编制要求。 | |||
□其他 | ||||
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 (4分) | ①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要点明确,措施得当,针对性强;优:3.5-4分; ②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要点较明确,措施较得当,针对性较强;良:3-3.5分; ③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要点明确性、措施得当性、针对性一般;中:2-3分; ④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要点明确性、措施得当性、针对性差;差:1-2分; ⑤无内容,或有重大漏项的,得0分。 | |||
□项目总负责人答辩 (3分) |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限时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暗标方式)。 优:2.5-3分;良:2-2.5分;中:1.5-2分;差:1-1.5分;无:0分 | |||
备注: 1、上述“□”项评分因素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招标范围在招标文件中选择,并根据项目特点对各评分因素适当细化标分标准;“□”分值合计应小于等于14分,按照优、良、中、差、无,分档设置,合理分配分值,每项分值原则上按以下设置:2分≤每项分值≤4分。 2.、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点不得分外,最低分值不得低于评分点分值的70%。3、如不设“项目总负责人答辩”,则该项3分加在投标报价评分中。 | ||||
2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32分 | 项目总负责人 (≤7分) |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招标人应明确具体的评分标准。 | |
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的配置 (≤25分) |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负责人配置情况(7分) ①项目策划负责人情况 ②工程设计负责人情况 ③招标代理负责人情况 ④工程监理负责人情况 ⑤造价咨询负责人情况 ⑥项目管理咨询负责人情况 ⑦其他咨询专业负责人情况 2、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策划专业人员配置情况(18分) ①项目策划负责人情况 ②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人员情况 ③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人员情况 ④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人员情况 ⑤项目策划其他人员情况 □工程设计专业人员配置情况(18分) ①工程设计负责人情况 ②建筑设计专业人员情况 ③结构设计专业人员情况 ④设备设计专业人员情况 ⑤其他设计专业人员情况 □招标代理组专业人员配置情况(18分) ①招标代理组负责人情况 ②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情况 ③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情况 ④招标代理其他人员情况 □造价咨询专业人员配置情况(18分) ①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情况 ②土建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情况 ③市政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情况 ④安装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情况 ⑤其他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情况 □工程监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18分) ①总监理工程师情况 ②土建监理工程师人员情况 ③市政监理工程师人员情况 ④安装监理工程师人员情况 ⑤其他监理人员情况 □项目管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18分)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情况 ②项目设计管理人员情况 ③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④项目投资管理人员情况 ⑤招标(采购)管理人员情况 ⑥项目合同与信息管理人员 | |||
备注: 1、第(2)项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评分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发包范围和内容需要选择,并根据项目特点明确具体的细化标分标准; 2、投标人得分为第(1)项和第(2)项(以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中最高得分计算)之和。 | ||||
3 | 投标报价评审 ≥28分 | 投标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由招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2%-98%(92%、93%、94%、95%、96%、97%、98%)。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K2值的取值范围为92%-98%(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K1、K2、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由招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中)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方法三:以最高投标限价为A, 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由招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85%-95%(85%、86%、87%、88%、89%、90%、91%、92%、93%、94%、95%)。 备注: 1、评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采用何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4 | 业绩 评分标准 ≤6分 | 企业业绩 (3分) | 1、企业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服务业绩,且业绩服务内容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有3项及以上符合的,得3分。 2、企业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服务业绩,且业绩服务内容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只有2项符合的,得2.5分。 3、企业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服务业绩,且业绩服务内容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只有1项符合的,得2分。 4、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单项(或□项目策划、或□工程设计、或□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或□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程咨询业绩,且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得1分。类似及以上单项工程咨询业绩规模认定标准: 。 【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备注: 1、企业业绩限评1项,以得分最高的计取。 2、本次投标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计算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过的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 |
投标项目总负责人业绩(3分) | 1、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具有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且业绩服务内容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有3项及以上符合的,得3分 2、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具有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且业绩服务内容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只有2项符合的,得2.5分 3、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具有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且业绩服务内容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只有1项符合的,得2分 4、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单项工程咨询业绩,且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得1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备注: 1、项目总负责人业绩限评1项,以得分最高的计取。 2、本次投标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计算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过的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 |||
5 | 荣誉、信用 ≤4分 | 企业荣誉、信用 | 1、奖项:投标人在近五年(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人)获得国家、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的政府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所颁奖项设置计分项。 2、信用:以投标人最近一期(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人)获得国家、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的政府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所评定的信用等级设置计分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