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招标代理

关于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促进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应用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3〕29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5

各设区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要求,完善省、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提升各地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应用的系统支撑能力,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应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省、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持续优化公共服务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推动各项措施在交易过程中落地见效。全面实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积极推进数字人民币在投标保证金递交场景应用;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行为,除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之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在法定时限内退还率达到100%。规范投标保函系统建设,为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应用投标保函(保单)提供可靠系统能力支撑。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鼓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信用状况减免投标保证金,完善交易系统中信用承诺、失信行为记录等功能,保障招标人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

1. 健全保证金代收代退机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的委托,提供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的,应当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按照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进行管理。严格保密保证金缴纳信息,及时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提供保证金缴纳方式、账户、金额、到账情况等信息。

2. 全面推进电子化管理。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解决保证金应退未退问题。提供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保证金收退管理系统,完善线上缴纳、账户核对、线上自动退付功能,并在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的保证金退还期限内,按来款途径原路退还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各类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合同上传功能,合同文件与中标信息一并作为市场主体业绩,记入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实现数据共享,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交。

3. 拓展交易系统服务范围。招标人自行收退投标保证金的,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供保证金收退记录、上传功能,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有关行政监督系统。

4. 大力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推进数字人民币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广泛应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使用数字人民币提供服务,逐步实现数字人民币在投标保证金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全覆盖,不断提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便利化水平。

(二)规范投标保函系统建设

1. 推动投标保证金交易担保形式多样化。调整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范本,优化投标担保类型及递交方式设定功能。招标人应当依法接受现金保证和银行保函,自主确定是否接受担保机构保单和保险机构保函,自主确定是否接受投标人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

2. 完善投标保函接收、验证功能。省、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开发、建设的公共服务系统应当具备投标保函接收、验证功能,开放对接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出具保函、保单、保险的系统,为招标人、投标人提供接收、验证服务,并将验证结果及时推送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应当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接收纸质或电子保函文件,由招标人、投标人自主选择递交方式。严格禁止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平台对接与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进行分成。

(三)推进信用承诺在投标担保中的应用

1.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投标人信用信息自动获取、自动比对,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提供信用信息自助查询、验证等服务。招标人可以依据相关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省、设区市公共服务系统要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进行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记录、推送。

2. 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各设区市要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在投标担保中的应用,完善应用机制、流程,鼓励招标人接受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各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信用承诺书生成功能,由投标人签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对违反信用承诺的企业进行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安排

(一)改造各设区市电子交易系统。7月底前,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线上自动收退功能,督促各电子交易系统提供保证金收退的记录功能;省、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设立保证金清退问题举报专区,接收投标人举报并及时转交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推进投标保函和数字人民币应用。9月底前,省、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保函接收、验证功能建设,健全常态化运行机制,开放接入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出具保函、保单、保险的系统。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场景实现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

(三)加强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9月底前,省、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情况,在投标、资格审查和清标、初步评审环节部署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通过省、设区市公共服务系统数据交互通道实现查询发起、结果返回等信息交互;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工作。在无锡、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盐城六个设区市开展投标担保信用承诺试点,形成成熟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应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完善招标投标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完善保证金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系统功能,积极推进信用承诺,把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省政务办将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各地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不断优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