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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2

文件解读:

      1.按质论价费分国优、国优专业、省优、市优、市优质结构五个等次计列,具体取费标准详见按附表1,按质论价费作为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按招标文件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结算审核时按合同约定及实际取得质量等次计取;发文之日起执行

      2.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增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基本费、 标化工地增加费、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三部分费用。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取费标准详见附件2;已实施项目2018年6月27之后完成工程量按文件计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2018年6月27日之前已完工程量不计列;文件发放之日起招投标工程及依法不招标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均应计列;
      3.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省级标化工地增加费按不同星级计列,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4.“工程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仍按工程造价中的规费计列。具体征收标准按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环保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zip